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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时间:2018/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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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文号 |
违法行为种类 |
当事人 |
简要案情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办案单位 |
1 |
乐森公 林罚决字 [2018]第01号 |
滥伐林木 |
周金如 |
周金如于2017年12月,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峨眉山市黄湾乡张山村一组自家责任山(小地名:环路)滥伐2株热杉,经鉴定:被伐2株热杉蓄积1.538m³,材积1.076m³。被滥伐林木价值为200元。 |
周金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
1、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10株; 2、并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600元。 |
峨眉山景区派出所 |
2 |
乐森公 林罚决字 [2018]第02号 |
滥伐林木 |
周传富 |
周传富于2017年11月上旬,以200元钱购买峨眉山市黄湾乡张山村一组周金如自家责任山茶地内(小地名:环路)3株热杉后,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将其砍伐,经鉴定:被伐的三株热杉蓄积为1.56m³,材积为1.092m³。 |
周传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
1、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15株; 2、并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600元。 |
峨眉山景区派出所 |
3 |
乐森公 林罚决字[2018]第03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余长伦 |
余长伦于2017年12月,未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同意书,在峨眉山市黄湾乡龙门村四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拓宽道路,并于2018年2月将其硬化,经鉴定: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为66.64平方米。 |
余长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
1、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2、并处擅自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合计666.4元(陆佰陆拾陆元肆角)。 |
峨眉山景区派出所 |
4 |
乐森公 林罚决字[2018]第06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童斌 |
童斌于2016年1月,未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同意书,在峨眉山市黄湾乡龙洞村七组(神卦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花台,经鉴定:你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面积为0.85亩(566.7平方米)。 |
童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
1、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2、并处擅自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合计5667元(伍仟陆佰陆拾柒元整)。 |
峨眉山景区派出所 |
5 |
乐森公 林罚决字[2018]第07号 |
滥伐林木 |
骆传寿 |
骆传寿于2018年3月,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将位于峨眉山市黄湾镇龙洞村二组(水井槽)自家承包山上5株树木砍伐,经鉴定:被伐的5株柳杉树蓄积为0.231立方米,材积为0.097立方米。被伐林木价值19.4元。 |
骆传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
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25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19.4元,2倍的罚款38.8元。 |
峨眉山景区派出所 |
6 |
乐森公 林罚决字[2018]第08号 |
滥伐林木 |
骆玉伦 |
骆玉伦于2018年1月,在以400元钱的价格购买任齐云的3株热杉后,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将位于峨眉山市黄湾镇大峨村六组(坪上)任齐云家责任山上3株树木砍伐,经鉴定:被伐的3株热杉树蓄积为:5.531立方米,材积为:4.369立方米。 |
骆玉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
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15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00元,4倍的罚款1600元。 |
峨眉山景区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