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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采伐古树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19 05:02    来源:市林业园林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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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林审批采字(乐)〔2024〕01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同意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采伐古树的批复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采伐大佛景区东坡楼院内枯死古树的请示》(乐中行政审批〔2024〕2号)及你委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大佛景区东坡楼院内国家所有的1株枯死川桂古树进行应急排危采伐。

二、请你委依法到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该株川桂古树生长在乐山大佛景区东坡楼院内,不占森林采伐限额),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采伐许可证的要求进行采伐作业。

三、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要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报告。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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