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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1:38    来源:市林业园林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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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乐山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全面推进法治林草建设,圆满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聚焦思想引领法治林草建设。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制度,精心制订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3年“一月一主题”会前学法计划》和《2023年乐山市林草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定期安排科室负责人在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环节深入解读公共法律、林业法律法规、党内法律法规政策将林草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部门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同落实,初步形成了林草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调度、牵头科室主办工作格局。2023年以来党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15次,中心组理论学习7次开展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17次。

   (二)抓住领导班子关键少数,压实推进法治林草责任。严格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作印发《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法治图账》《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权力清单》《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权责清单》,将法律依据、法律要求和法律责任细化落实到岗位、到节点,把法、岗、事、人串联在一起,促进林业与法治深度融合2023年以来,局党组专题听取法治林草建设工作汇报4次,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的重大问题,局领导班子深入县(市、区)开展法治林草建设督导检查30余人(次)。

   (三)营造林草法治环境,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制订出台《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创新审核审批方式,落实“政务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年”举措,按照“提前介入、高效服务、服管结合、依法加快”要求探索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集中会审机制,“一张清单”一次性告知修改补正意见。推行面积不超过3亩或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涉林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综合窗口受理,全面实现“一窗受理、一网办理”。2023年以来,受理办结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63件(市局审批37件、省局委托审核审批126件),按时办结率、评议率、满意率均为100%,全年保障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以及省市县重点项目使用林地389.3189公顷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法治林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深入贯彻落实《乐山市市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订《中共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对党组决策内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和集体决策质效。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从源头上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2023年累计清理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废止3件,继续执行1件,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五)扎实开展学法考法,提升法治素养。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干部职工干部学法参与率100%,考试通过率100%。2023年共计邀请省林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和泸州市林业竹业局有关领导和专家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政策、技术培训和林草法治行政执法专题培训4期(次),培训242人(次),选送20余人(次)参加省林草局举办的法治(执法)培训,提升全市林草队伍法治水平和能力

   (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林草执法提质增效。严格执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一目录、五清单”。持续开展全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2023清风行动”和森林防灭火专项行动,对涉林违法行为“零容忍”。2023年以来,全市立涉林行政案件169件、查结案件165件、结案率97.63%,恢复林地9.5229公顷,补种树木5185株。与2022年同期比较,立案下降了15.1%、结案率上升了21.75%,呈现“一降一升”态势。移送涉林涉嫌犯罪案件线索82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3批次,线索73条,启动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2起33人(件),法院判决生态损害赔偿金2435.02,修复受损点位6个。全市无林草行政执法行为不当引起复议、诉讼。严把森林督查自查成果质量关,对县(市、区)自查成果逐个开展“过堂”会审,全市2023年森林督查四个批次图斑自查成果均按时提交,初步统计共判定案件124件,涉嫌违法占用林地面积46.029公顷,涉嫌违法采伐林木蓄积146.6立方米,分别比2022年下降61.6%、70.5%、83.6%。

   (七)“防”字当头,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完善《乐山市林业和园林森林火灾早期处置预案》《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乐山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建市县乡村应急扑火1300支采购森林防灭火专用车22辆,确定森林消防取水点1310个、森林火灾应急避难场所1159个,建设完善各类消防设施19.4万个,开展森林防灭火联合应急处置演练180余次,熟练掌握集结、调动、抢险救援等应急组织程序,确保队伍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三是组织普查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120余种,加强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防控,筑牢生态安全防线。四健全调解机制。学习宣传《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主动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2023年以来,法律顾问参与化解信访及突发事件2场次,解答咨询10次,出具合同审查意见等20份,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来信来访和问政平台等共计21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八)加强行政权力监督,促进法治林草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0件,满意率均为100%。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综合运用海棠社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广泛收集关于我局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和线索。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提供林业在线服务信息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局抽查行政执法案件28件,评查结果均为合格以上。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经县(市、区)自查,市局评议考核,全市11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均为合格以上。

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我局在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严格对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能力水平有待提高执法意识还需增强等问题和短板。在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中我局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和依法行政迈上新台阶。一是深化法治学习,树牢法治观念。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推进依法治林、依法治草;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强化政务服务制度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化林草“放管服”改革,落实便民服务举措;三是开展“三大”行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并组织中期评估,开展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实战能力提升“三大”行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执法标准化规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行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工作体系和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持续抓好行政案件评查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保障。指导各县(市、区)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充实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培训管理,落实政执法车辆及其相关设施的配备标准,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六是强化“林长制+”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和稳定。

附件: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4年1月16日

 

 


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具体工作打算

完成形式

期待成效

责任部门

深化法治学习,树牢法治观念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系统推进依法治林、依法治草

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严格依法行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强化政务服务制度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深化林草“放管服”改革,落实便民服务举措

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开展“三大”行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养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并组织中期评估,开展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实战能力提升“三大”行动

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

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动基层执法标准化规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行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持续抓好行政案件评查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工作体系和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导各县(市、区)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充实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培训管理,落实政执法车辆及其相关设施的配备标准

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强化“林长制+”机制

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和稳定

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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