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人举报井研县研城街道城区范围内某水产品收售点收购野生动物。7月3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举报地点进行联合执法。
检查过程中现场发现有蛇、蛙若干,经查有松花蛇1条,重4.5斤,乌梢蛇13条,重14.2斤,黑斑蛙105只,重10斤。对查获的以上动物,业主均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初步判定为三有野生动物,该业主涉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相关条款。
7月3日下午,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对野生动物进行了放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