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川府函〔2020〕264号),其中乐山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598082立方米,位列全省第二,仅次于第一名的凉山州。
据悉,“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乐山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598082立方米,其中:商品林1475351立方米,公益林122731立方米。与“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相比,年增加森林采伐限额近1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