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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林业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表8-13

发布时间:2019-02-28 05:04    来源:乐山市森林公安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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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文号 违法行为种类 当事人 简要案情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办案单位
8 乐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08号 滥伐林木 骆玉伦 骆玉伦于2018年1月,在以400元钱的价格购买任齐云的3株热杉后,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将位于峨眉山市黄湾镇大峨村六组(坪上)任齐云家责任山上3株树木砍伐,经鉴定:被伐的3株热杉树蓄积为:5.531立方米,材积为:4.369立方米。 骆玉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15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00元,4倍的罚款1600元。                        峨眉山景区派出所
9 乐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09号 滥伐林木 尹贵彬 尹贵彬于2018年5月27,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峨眉山市黄湾镇大峨村六组(花红地)自家责任山上6株树木砍伐,经鉴定:被伐的6株黄柏树蓄积为:0.907立方米,材积为:0.442立方米。6株黄柏树价值100元。 尹贵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30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100元,2倍的罚款200元。 峨眉山景区派出所
10 乐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10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乐山三禾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乐山三禾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在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青衣坝村一组北侧(小地名:王坝子、坝老顶)相关地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5.29亩(3526.68平方米)。 乐山三禾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恢复林地原状;2、处改变擅自林地用途林地面积5.29亩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105800元。 乌尤坝派出所
11 乐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11号 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张世林 2018年9月18日19时至20时之间,张世林和李关发为了烧峨眉山市黄湾镇张山村一组(峨洪路12KM+400M河对面)一株柳杉树上的马蜂窝,不小心将该株柳杉树点燃,未波及到周边树木。 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警告;3、并处罚款200元 峨眉山景区派出所
12 乐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12号 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李关发 2018年9月18日19时至20时之间,张世林和李关发为了烧峨眉山市黄湾镇张山村一组(峨洪路12KM+401M河对面)一株柳杉树上的马蜂窝,不小心将该株柳杉树点燃,未波及到周边树木。 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警告;3、并处罚款201元 峨眉山景区派出所
13 乐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13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安付 2018年8月至9月期间,林安付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在张坝村1、2组集体林地(小挖断山)修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7.26亩(4839平方米)。 林安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恢复林地原状;2、处改变擅自林地用途林地面积7.26亩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96780元。 峨眉山景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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