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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2-13 10:10    来源:市林业园林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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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能:

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全市林竹产业带和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市森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各类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林业和园林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认真按照省林草局和乐山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生态“三业”工程等重点工程,保障和推动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

1.切实筑牢生态本底。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厉打击乱砍乱伐、非法移植等破坏森林资源和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林业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完成森林资源“双增长”目标任务,森林覆盖率达到60%,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1‰以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森林案件综合查处率达到90%以上。

2.加速推进绿秀嘉州行动。加速推进绿秀嘉州9大行动,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战场,继续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森林防火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绿扩绿,推进有山皆绿。计划完成营造林任务49万亩、义务植树500万株。

3.精心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配套项目资金和世界银行主权贷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加强项目技术指导,强化质量、资金监管,探索创新造林机制和模式。重点开展人工林抚育、商品林改造、退化林分修复,积极建设珍稀用材林基地、多彩通道、森林小镇景观,打造一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点。计划投资6500万元,提升森林质量13万亩。

4.努力发展现代林业产业。深入推进林业园区和林区产业路建设,扎实抓好森林食品、木本油料、珍稀木材储备、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林业特色产业,全力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力争完成林区产业路850公里,培育林业产业基地30万亩(其中,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15万亩),打造竹林风景线4条,林业产值达到28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2350元。

5.深入开展林业脱贫攻坚。将林业重大生态工程继续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巩固“脱贫摘帽”成果。抓好对口帮扶村脱贫工作,落实乐山援助美姑林业项目和援助布拖工作。开展好科技培训和下乡巡回服务,通过技术帮扶、示范指导,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奔康。

6.持续抓好自身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依法行政,秉公用权,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着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务实的林业干部队伍。以“双引工作”为抓手,切实抓好党建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和运用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全面推进依法治林,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广泛开展法制培训和能力提升活动,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行政能力。狠抓工作作风转变,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形成鲜明的目标导向体系,以目标引领行动,以执行推动落实。

二、部门概况

市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市林业和园林局(本级)、市森林公安局、市病虫站、市林木种苗站、市森林防火站、市天保中心、市退耕中心、市林科院、市平兴林场、市林苗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林业和园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市林业和园林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58.8359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较上年预算数增加91.295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54.8359万元(对应数据在表2,B6单元格),事业收入0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其他收入4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5483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5272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919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476万元,专项支出6.457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林业和园林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54.8359万元(对应数据在表2),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林业和园林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林业和园林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林业和园林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市林业和园林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8.8359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较上年预算数增加91.2951万元。主要是因为农林水项目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8152万元,占10.45%;卫生健康支出43.4609万元,占2.34%;节能环保支出2.2909万元,占0.12%;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1476.7673万元,占79.62%;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42.5015万元,占7.6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对应数据在表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对应数据在表1—1)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6.20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3.102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9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58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7.13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6.322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2909万元,主要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44.51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61.9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523.8811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72.729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2020年预算数为0.4970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92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其他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20年预算数:57.264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与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42.50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林业和园林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17.7665万元(对应数据在表3),其中:

人员经费1355.82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1.93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市林业和园林局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对应数据在表7

市林业和园林局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72.82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2.8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8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都未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5.5万元,下降26.8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等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上级检查验收、资金稽查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8.68万元,下降13.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3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82万元,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有害生物防治检查验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林业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油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林业和园林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1.937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4865万元,下降0.91%。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林业和园林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1.757万元(对应数据在表8),较上年预算减少21.24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租赁、保险等服务。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市林业和园林局共有车辆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林业和园林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854.835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9.02万元,主要为2019-2020年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9.林业事业机构:指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森林培育: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1.林业技术推广:指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12.森林资源管理:指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支出。

13.林业执法与监督:指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林业质量安全:指反映林业标准制定、规程规范编制与实施、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5.林业防灾减灾:指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6.天然林保护:指反映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17.退耕还林:指反映专项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18.其它林业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批复表(公开表)_[342] 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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