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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02:54    来源:市林业园林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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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林草局今年3月专门召开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21〕21号),决定从今年3月-12月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省林草局赓即安排部署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要求各地贯彻执行。根据国家、省林草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现将《乐山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联系人:肖俊;联系电话:0833—2447210

附件:乐山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1年5月6日




                             乐山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川林办〔2021〕24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以省局下发的遥感影像判读变化、森林督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线索,全面清查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问题。

(二)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生态区位重要、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的要求,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整改工作纳入2021年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或林长重点工作。

二、组织领导

市林业园林局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园林管理科、种苗站、天保中心、退耕中心和市林科院的负责同志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和舆情监测。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区域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力量积极有序扎实推进,重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林长报告。为加强工作衔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每月20日前上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三、阶段及任务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3—4月)

1.召开全市动员会,印发行动通知和实施方案,部署专项行动。启动相关宣传工作,市、县(市、区)分别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领取省监测中心判读2013年以来卫星遥感影像,梳理国家林草局资源司、成都专员办挂牌督办案件以及2018—2020年国家森林督查案件等清单下发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3.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梳理2013年1月1日以来涉林案件档案、森林督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问题线索,建立基础信息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5—8月)

1.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各类疑似问题线索逐一现地调查核实,对存在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对涉案林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确需使用林地的,查处到位后依法依规申请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对历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回头看”,重点核实林地回收、植被恢复、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刑事诉讼、追责问责等落实情况。

2.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并纠正已出台的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有悖生态文明理念的地方政策文件。

3.市局7月底前、省局8月底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和典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4.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8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成果案件数据库、案件查处情况等,汇总报送市局。

5.9月10日前,市局负责将专项行动成果汇总上报省局资源处,并抄送省监测中心。

(三)重点整治(9—10月)

1.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全部案件开展查处整改,落实查处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

2.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市局各县(市、区)开展督查督办,对走过场、弄虚作假、打击不力、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和重点督办,并积极支持配合省局对相关县(市、区)开展随机抽查。

(四)总结评估(10—11月)

1.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9月25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典型案例、矢量数据库和成果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局。9月底前,由市局汇总报省局。

2.市局12月上旬将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通报专项行动成果。适时将专项行动情况反馈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林长。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主管责任。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人、财、物、技和组织保障,配齐配强执法力量,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森林督查已经建立起来的工作体系,统筹谋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

(二)依法查处整改。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密切与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行刑衔接,组织联合查处整改,突出大案要案。依法厘清责任,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处置意见,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线索交由同级纪检监察机构追责问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今年起,国家林草局将分批次向社会公开通报典型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省林草局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或约谈,对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并对使用林地定额等采取调控措施。对应报未报、应查未查、弄虚作假、隐瞒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再发生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移送有关部门严肃追责。为此,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坚决防止典型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坚决防止渎职失职案件的发生,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以此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梳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认真查找森林资源监管存在的短板和差距,深入分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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