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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乐山市现代林(竹)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1 02:15    来源:市林业园林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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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一批高质量现代林业园区,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乐山市现代林(竹)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6日,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建议。

邮箱:724046675@qq.com

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1年8月31日

乐山市现代林(竹)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乐山市现代林(竹)业园区(以下统称“市级园区”)的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市级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构建现代林(竹)产业体系,根据《四川省现代林(草)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现代竹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林(竹)业园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园区认定范围包括竹产业园区、木本油料园区、林草中药材园区、花卉园区、珍稀林木及其他特色林业产业园区。
第三条 市级园区按照自愿申报、严格评分、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依规进行,确保建设质量和示范带动效应。
  第四条 市级园区的名称原则上按“县(市、区)名称+主导产业+现代林(竹)业园区”的程式规范。
       第二章 指标设置与评分
  第五条 按照产业导向、支撑有力、正向激励的原则,市级园区认定共设基地建设(园区建设)、设施装备、产品加工、新业态培育、绿色生产、品牌建设、科技支撑、组织方式、保障措施 9 个方面的 18 个指标。
第六条 市级园区认定分值共 100 分。详见《乐山市现代林(竹)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和认定标准,现代林业园区每个指标按达标、未达标、低于标准3个档次评分。凡评价达到标准得满分,未达到按比例或指标分值的 60%(注明项)得分;低于标准不得分。市级园区合计得分等于各项指标实际得分的合计数。
第三章 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八条 县级园区培育。各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产业发展实际,按照“一县一园”要求,积极培育林业产业园区。按照一张园区规划图,一份规划说明书、一份三年实施方案,一张年度建设项目表“四个一”要求,明确园区规划范围、主导产业、主体功能分区、主要建设内容与任务、建设进度与成效、投资规模与来源等。
  第九条 市级园区认定。县级园区经过培育,自评达到市级园区标准的(自评达到 90 分以上),于每年9月底向市林业园林局推荐申报市级园区,市林业园林局收到申报认定材料后,组织开展实地查验和评分,根据得分排名,提出拟认定的市级园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林业园林局命名授牌。并于每年11月底前,择优向省林草局推荐纳入省林草局省级园区培育范畴。
第十条 申报材料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业园林局提交园区申报文件、园区建设自评报告、园区自评评分表、园区建设规划和推进方案、明确承担园区管理职责机构的文件,园区设立批复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第四章 激励与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目标考核、一年一评、能进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市林业园林局组织对已命名的市级园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评分标准与认定评分标准指标和分值设置相同。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程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业园林局报送年度考核自评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市林园林局进行初审,并组织开展年度考核抽查和评分。对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的,保留市级园区称号,并在林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支持,对考核分值抵于90分的,撤销其市级园区称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三条 市林业园林局将林业园区建设纳入林业产业发展总盘子,统筹林业项目资金支持园区建设。县级层面推广“园长制”,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园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执行园长”,统筹推进园区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 对认定为市级园区的,参照执行《乐山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奖励方案》(乐委办〔2019〕54号)补助标准。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申报市级园区必须按照评分标准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认定资格;已获认定的,报请撤销其称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近两年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近两年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
 (三)近两年发生重大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等安全事故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
2025 年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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