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林地许临续字〔2024〕第04号
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延续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新增临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使用林地延期申请材料及《犍为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新增临时使用林地延期的报告》(犍自然资〔2024〕33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乐市林地许临字〔2020〕第13号)的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6月5日(该项目开工期为2021年1月5日,总工期65个月,即2026年6月5日止)。原《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乐市林地许临字〔2020〕第13号)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二、你公司临时使用林地使用期满后一年内,应按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将林地归还原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三、该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你公司应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你公司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续的,或提出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决定书和原《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乐市林地许临字〔2020〕第13号)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