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资许续(乐)〔2024〕12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延续四川峨边一帆钾长石开采项目(一期)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川峨边一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延续审核(省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准予“四川峨边一帆钾长石开采项目(一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资许准(乐)〔2022〕90号)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9月27日。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资许准(乐)〔2022〕90号)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二、本项目确需再次延续的,你公司须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该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未再申请延续的,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决定书和该项目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资许准(乐)〔2022〕90号)自动失效。
受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本行政许可由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依法受理、审查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