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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总承包C3合同段第1批临时用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5-04-17 04:10    来源:市林业园林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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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
关于延续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总承包C3合同段第1批临时用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天眉乐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总承包C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提交的使用林地延期申请材料及《乐山市市中区林业局关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总承包C3合同段第1批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延期的报告》(乐中林〔202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总承包C3合同段第1批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乐市林地许临字〔2023〕第03号)的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3月8日。
二、本决定书有效期为两年。你单位临时使用林地使用期满后一年内,应按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将林地归还原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
(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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