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乐山市中药材有限公司出售大壁虎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乐山市中药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新办审批(省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经审查,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准予你公司向乐山市中药材有限公司中药经营部出售合法来源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壁虎(别名:蛤蚧,Gekkogecko)制品50对、向乐山市市中区魏廷益诊所出售大壁虎制品50对、向乐山市市中区迎川药房出售大壁虎制品20对,共计120对,用于药物储备。
二、请你公司严格执行本决定书,不得擅自变更购买方,不得违反本决定书准予的种类、数量、期限等规定,并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本决定书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至2025年6月29日,逾期无效。请你公司凭本许可决定书在有效期内完成运输。
受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本行政许可由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依法受理、审查和决定。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