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函〔2015〕108号)要求,市林业园林局发文部署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自查总结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自查总结主要包括2018年度新增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新营造林面积、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使用林地面积审核审批率、林木采伐限额、森林火灾损失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率等内容。由各县(市、区)政府对照《乐山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县级人民政府考核办法》,在今年3月底前组织对本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各项目标任务开展自查和总结,自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林业园林局备案。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年度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在全市通报,并作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