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及相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一站一策”整改方案指导意见》(川水发﹝2019﹞9号)、《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审批(核准)、环保等手续完善指导意见》(川水函﹝2020﹞546号)精神,按照“提前介入、服管结合、高效服务、依法加快”总体要求,精准把握法规政策,抓住“时间”“位置”“违建”三个要害,紧盯“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倒排整改时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跟踪整改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需补办林地许可和自然保护地许可手续共计16家,其中7家已取得林业有关行政许可,9家已通过市、县(市区)初审并组卷上报省林草部门审批,提前完成了全市小水电涉林清理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