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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9 02:23    来源: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 刘敦崇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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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审定<乐山市金口河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请示》(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印发至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基础上,结合金口河实际,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提出了“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林、草、湿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的总体目标以及到2021年12月、2025年和2035年三个时期的阶段目标;明确设立区乡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提出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分级设立林长,区、乡两级设林长、副林长,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村级设林长,由党组织书记担任。将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等纳入林长制范畴,实现全域覆盖。并明确了林长制协作单位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实施意见》还就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督导考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国生态文明领域重大制度创新,是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实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林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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