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坚决阻断野生动物可能的疫情传染源,峨眉山市大为镇乡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例行检查时,发现大为镇有三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未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随即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快速出击,展开调查,经查:分别系林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大为镇民主村4组自家农房中驯养野生动物竹鼠45只;谢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大为镇金村村2组自家池塘中驯养野生动物蟾蜍500只;吕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大为镇双桥村7组自家农房中驯养野生动物果子狸20只。经鉴定,竹鼠、蟾蜍、果子狸均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已构成违法。
目前,峨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无证驯养的野生动物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