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井研县森林公安局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井研县周坡镇龙凤桥村6组郑某某的房屋天台挂着疑似鸟类的腌制品,立即联合井研县公安局周坡派出所依法对该住宅进行搜查。
民警在郑某某三楼天台发现11只已经腌制好的疑似野生鸟类,又在其一楼厨房冰柜内发现11只冷冻好的疑似野生鸟类,并在郑某某自留地里发现用于捕鸟的网具。
经查,从2019年10月初至2020年2月底,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非法猎捕鸟类22只,并将非法猎捕的鸟类带回家中剥皮腌制以待食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井研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非法狩猎案立案侦查,现已将非法猎捕的22只鸟类送检,鉴定其物种及保护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