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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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本人、本单位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向市林业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形式

向市林业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申请表可从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下载);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林业局办公室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一)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二)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三)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四)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市林业局办公室统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登记、编号,并出具注明时间、加盖印章的书面凭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予以退回,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一)申请材料通过审查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和职能分工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科室(单位)办理。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由牵头科室(单位)汇总办理。

(二)承办科室(单位)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在委办公室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相关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正式答复由承办科室(单位)送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委办公室统一以书面形式告知或答复。

(四)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承办科室(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市林业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作区分处理的,承办科室(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由承办科室(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承办科室(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经同意后,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提前书面通知第三方。

对于同一申请人向本委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市林业局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456号

邮编:614000

工作时间:0833-2446713、0833-2443410(传真)

电子邮箱:2725851399@qq.com

五、收费标准

市林业局为依申请公开个人或单位提供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公开申请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