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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林业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08-16 11:06    来源: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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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先进示范区建设涉及林业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市行动。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组织划定并管控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拟定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信息发展平台。

五、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林业土壤环境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负责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八、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制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涉及林业生态保护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注以,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宣传教育,推动林业生态保护公益诉讼。

十一、负责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林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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