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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印发《乐山市金融贷款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07-04 10:08    来源:市林业园林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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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乐山市金融贷款国家储备林项目(以下简称储备林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绩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四川省金融贷款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印发了《乐山市金融贷款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储备林项目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建设主体及前期工作程序等内容;明确了市、县各级林草部门及建设主体开展金融贷款国家储备林项目的管理职责,具体规定了储备林项目建设方案、可研报告和作业设计的编制主体、要求和程序等;明确了建设主体责任、建设原则、成效监测、项目取消、信息报送等内容;明确了资金筹集方式、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职责权限、资金使用长效机制等内容。《实施细则》还对储备林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与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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