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沙湾区召开《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审查研讨会,对《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代拟稿进行研究讨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艾树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区自然资源局汇报了《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代拟稿的起草背景和过程,区立法协调小组、区级各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就《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了认真地研究讨论。
据了解,四川沙湾大渡河湿地公园位于沙湾区境内,地处大渡河下游,规划总面积2497.54公顷,是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试点湿地公园。加快《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对于保护和建设好湿地公园,明确相关部门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