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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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和园林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风景园林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全市林竹产业带和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森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各类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园林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听证等有关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1.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行动,推进绿秀嘉州行动,打造“绿色家园”“森林城市”。推进绿色林业产业发展,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风景园林局不再承担风景园林行政管理职责;市天然林保护中心不再承担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行政职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不再承担相关奖励等行政职责;市林木种苗站不再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相关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责;市护林防火站不再承担相关奖励等行政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市林业和园林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园林局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1)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负责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2)市林业园林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3)必要时,市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林业园林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产业发展科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林长制工作科)

(五)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六)行政审批科

(七)计划财务科

(八)机关党委(人事科)

(九)火灾预防科